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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投诉(举报)程序 1、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材料,材料需载明投诉人身份证明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被投诉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、证据和请求事项。 2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,对材料齐全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进行登记备案;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。 3、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。 二、受理程序 1、在五个工作日事实调查结束后,通知投诉人是否予以立案。 2、一般案件60个工作日完成,情况复杂案件,报领导审批后,可延长30个工作日。 3、及时通知举报人受理结果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,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。对处理结果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4、结案归档 窗口电话或咨询电话:0417-62001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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