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采暖期的日益临近,有关供热方面的政策成为沈城市民关注的热点。10月19日,本报邀请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,就市民关心的今冬明春供热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。
据透露,目前,市房产局、供热办已经制定了采暖费理入工资的实施方案,提出了采暖费理入工资的范围、标准及发放办法的意见。下一步,有关部门将进行采暖费理入工资的测算工作,明确采暖费理入工资的范围、标准及发放方式;明确全市实施供热收费体制改革的时间、工作步骤及具体保障措施。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实施。
按照规定,今年热用户采暖费交纳标准是: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/平方米,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.3元/平方米交费;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/平方米,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.5米的,每超过0.3米以内(含0.3米),加价10%;层高超过6米的,由供用热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。幼儿园、福利院、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。车库、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%执行。非居民供热采取“两部制”热价的计价方式。即:基本热价+计量热价。基本热价为16元/平方米(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),按建筑面积计收;计量热价为0.1713元/千瓦时(47.58元/吉焦),按用热量计收。